????为建立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云南检验检疫依法行政运行机制,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就人民群众对云南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进行投诉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人民群众发现云南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或执行公务,以致影响工作、降低质量,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均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部门投诉。
???二、投诉人投诉可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口头等形式,并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如:单位名称、姓名、胸牌号、工作岗位和投诉的具体内容,投诉对象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三、投诉人投诉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我局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害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内容应客观、真实并对此负责,不得编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投诉人有义务协助受理投诉单位核查投诉事实。
???四、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受理单位和人员必须对投诉者及内容予以保密。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分工,各级检验检疫局只受理本级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并依据《云南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云南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部门必要时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就投诉事实进行举证及作出说明。投诉事项办结后,一般在10天内采取适当方式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七、本级受理投诉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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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验检疫局监察审计室 ??????????? 电话:0871--64631180
负责人:主任?????????????????????? 电话:0871--64571451
电子邮箱:jss@ynciq.gov.cn???????????传真:0871--64631180
通信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29号???????????邮政编码:6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