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365bet官方直营(以下简称:云南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云南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的及时更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局网站是云南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是云南局实施电子政务、加强对外宣传、服务社会公众、推进政务公开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平台。云南局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www.lghsyl.com。
第三条 云南局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四条 在云南局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质检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云南局成立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云南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云南局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云南局网站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云南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科技处负责网站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云南局网站建设、网站管理、组织协调、技术保障等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对。
第六条 云南局各单位、部门按照《云南检验检疫局网站栏目版块责任分工表》(以下简称:《栏目责任分工》),负责本单位、部门责任栏目信息的更新、发布和网上业务办理、咨询答复等工作。
第三章 网站运行管理
第七条 云南局办公室、科技处分别指定专人为云南局网站管理员(以下简称:专管员),负责云南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其中,
办公室专管员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云南局网站各栏目日常信息发布的监测,督促各单位、部门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适时提出改进要求。(二)负责组织对云南局各单位、部门所管栏目发布的信息量进行绩效考核。(三)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科技处专管员主要职责为:(一)负责云南局网站建设技术监督管理和网站升级改版的技术支持工作。(二)负责云南局网站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及安全保障工作。(三)配合对云南局各单位、部门所管栏目发布的信息量进行绩效考核。(四)配合开展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应指定1名网管员,负责本单位、部门责任栏目的管理。网管员确定后,应填写《云南局网站后台管理员及权限开通申请备案表》报局办公室审批备案。
网管员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责任栏目的监督管理和各类上网信息的收集、报批、发布和更新维护;处理相关业务咨询。(二)开展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业务范围内的网络舆情日常监测工作,对发现网络上涉及云南检验检疫的负面言论、热点问题和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跟踪、分析、报告本单位、部门领导及办公室。
第九条 云南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情况。
第四章 信息发布审批及管理
第十条 在云南局网站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发布的信息应当为非涉密的信息。不能确认信息是否涉密时,送云南局保密委员会审核;
(二)信息发布必须真实、及时、准确;
(三)对拟发布的信息实行先审批后发布制度。
第十一条 新闻类信息,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业务类信息和相关服务信息,按《栏目责任分工》,管理权限开放至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一般信息,由网管员负责收集、整理,填写《云南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重大和敏感信息,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应送相关部门会签。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发布的上网信息,除OA办公系统上进行审批的信息外,由部门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云南局网站“公众参与”中的【局长信箱】,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类邮件、留言的接收、呈报、转办、回复等的处理工作;【业务咨询】由通关处牵头负责对咨询问题的接收、转办、回复等的处理工作,并按职责指定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回复内容提供给牵头部门上网发布。【在线访谈】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按照要求提供访谈相关资料。【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由各部门报送民意征集的主题和具体内容,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云南局网站“专题栏目”,由各单位、部门根据不同时期重要形势和重点工作,提出开设专题栏目的主题和具体内容,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发布到“信息公开”中【通知公告】栏目的信息,如涉及规范性意见或需长期执行的规定和要求,应同时发布到的相关业务栏目,并定期及时更新。
第五章 网站信息安全和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网站信息安全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站责任栏目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涉及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一)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二)政治、外事事务等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和禁止的内容;
(五)有损于检验检疫部门形象的内容;
(六)其他不宜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发生以下情况的,对责任人和其单位、部门给予通报、绩效扣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行政问责、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出现失泄密的;
(二)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四)因本人责任失泄管理账号及密码的;
(五)对云南局网站恶意攻击的。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云南局办公室和科技处在日常工作监测中,按照云南局《栏目责任分工》,对内容更新维护不及时的单位、部门适时下发《网站催办通知单》,并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更新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云南局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局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365bet官方直营互联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滇检办〔2009〕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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