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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来源:    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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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花卉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31

申请条件与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要求的条件进行

比较,符合要求的向花卉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待条件具备后申报

办理材料:?

1.《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种植基地及加工厂平面图。种植基地要求标示所处位置,种植面积、品种及数量,农用物资及农药存储库等信息;加工厂要求标示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信息;

  4.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5.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6.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7.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办理地点:云南检验检疫局1号楼50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晨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人:陈建涛?? 0871-64571404

办事程序

一、??????? 申请单位将拟申报备案的花卉种植基地情况与该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

比较,符合要求的向花卉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待条件具备后申报。

二、??????? 符合备案要求的,填写《出口花卉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收购加工企业及花卉种植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收购加工企业和花卉种植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地址。

(二)企业合法管理基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基地使用或承包的有效证明,租地合同的复印件)

(三)花卉基地经营者、场长、植保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花卉种植基地平面图(含地界、地标等)

(五)田间管理制度

(六)植保管理制度

(七)农药管理制度

(八)花卉溯源制度

(九)花卉种植企业与收购加工企业有合作协议的,需要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书。

三、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后,等待检验检疫机构评审组安排时间评审。

四、评审组到基地进行评审

五、评审合格的,准予进行备案登记。

六、评审不合格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准予备案登记;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