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办指南
1 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
事项名称:《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核发。
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2 办理方式(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在线办理: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验处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免办系统),链接网址http://cccmb.cnca.cn。
在线咨询:http://www.lghsyl.com/html/woyaozixunform/index.shtml
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展示/维修/加工地点(以下简称最终检验地)在云南省的进口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的申请、审核及发证。
4 审核主体(实施机构)
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下同)免办工作,365bet官方直营(以下简称云南局)在国家认监委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实施最终检验地在云南省的进口产品的免办及监管工作。
5 办理材料(申请人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系申请免办的主体,通常是一个单位而不是自然人(为单位提交申请的个人一般称为联系人)。若为非法人单位,须取得上级法人的授权。不是所有的进口产品相关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主体根据不同的免办情况有所不同,详见第7章分项审核要求。
本章列出了全部申请材料,实际上不同的免办情况所要求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详见第7章分项审核要求。每种申请材料仅需1份,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到免办系统中。正式申请表、承诺、说明文件、介绍信等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证照及关键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a:《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进口)申请表
b:申请人《关于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有关介绍、说明;需要进口非认证产品的理由;符合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中的条款及证据;申办产品的特点、预期用途及后续处置,维修更换坏件的后续处置,维修备件的管理。
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做出保证承诺,声明对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申办产品仅用于既定目的,免办产品及维修更换的旧件不流入市场或改变用途,直至按规定报废;对维修备件实施管理并保存领用、更换及旧件处置记录,定期报告使用和库存情况;对暂时进口产品进行出境核销。接受检验检疫局对免办产品的后续监管和核查。
申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免办产品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两者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注意代理报检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
c: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与申请主体对应。须经当年年检,其经营范围应能合理实施本次申办活动。
d: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非网上受理的情况)还须提供正式委托书。
e:进口外贸合同、发票、提单
应含进口商品清单。若缺少有关材料应提供相应替代文件(如系展品,应提供展会批复或与场地提供方的展会合同、以及进口展品提供方的参展邀请函)。
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明的,也请提供。
f:产品符合性声明。
用以证明申请免办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可以是生产者关于相关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的声明(相当于国内的工厂产品合格证);也可以是相关产品取得的安全认证证书(如CE、UL认证等);或者提供相应的安全项目检测报告。
g: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及批准文件
其中应当包括引进申办产品的内容。
h:一年内以《免办证明》已进口的产品的处置情况说明
如一年内进口过免办产品,应提该产品使用、处置及库存等相关情况说明。
i:引进生产线或设备的有关证明材料
可以是当时进口的检验证书或报关单等,以表明所配套测试的生产线或所维修的设备是真实、合法的。
j:维修件需求证明文件
维修件需提交本项,如系维修备件则需提交m项。
如:损坏件安装在设备上的照片和清晰显示损坏件标志/铭牌的照片,及维修检查记录、故障判断报告等。
k:维修协议、最终用户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
维修单位作为申请人时必须提供本项资料。
l:返修件出口时有关单证
坏件出境返修或更换后,再入境的,须提供本项资料
m:(维修备件)免办产品的库存管理办法
凡进口维修备件者须提交本项,由该备件的实际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
至少包括避免流入市场或改变使用目的,保存领用、更换和坏件处置记录,定期向云南检验检疫局报告使用和库存情况,接受云南检验检疫局的监管直至产品使用完毕等内容。
n:整机出口合同。
o:海关手册(出示正本,留存复印件)。
p: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6 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审查细则)
6.1 申请主体符合要求。申办产品最终检验地在云南省内。
6.2 申请材料齐备,真实。同时完成国家认监委网上申请填报。
6.3 申办产品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取得CCC认证,且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规定。
6.4 申请人后续管理措施有保障,可以防止非预期使用。没有出现严重违规、屡次违规以及不能对原《免办证明》进口产品实施有效管理的情况。
6.5 核准本身没有数量限制,但部分条款下的一次免办数量有一定限制。
7 分项审核要求
7.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7.1.1 本条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条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
7.1.2 本条所指产品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品进行处理;
7.1.3 本条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7.1.4 本条所指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7.1.5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g、h。各编号对应内容详见第5章办理材料(下同)。
7.2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7.2.1 本条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必须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
7.2.2 本条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引进生产线的企业;
7.2.3 申请时应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引进生产线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报验单等)。
7.2.4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f、h、i。
7.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7.3.1 本条不适用于产品召回改进后复进关的产品;
7.3.2 本条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或最终用户,这些零部件/产品的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7.3.3 应提供需进口非认证产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维修检查记录、故障判断报告、坏件照片,以及关于该零部件不能从已取得CCC认证的产品中购买的说明等。若为维修进口设备所需的零部件,还应提供原设备进口证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单证等;
7.3.4 维修单位作为申请人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若申办产品为合理的备用件,须承诺在使用后向云南检验检疫局提供核销证明,并需制定针对免办产品的库存管理办法,避免流入市场或改变使用目的,定期向云南检验检疫局报告使用和库存情况,接受云南检验检疫局的监管直至产品使用完毕。
7.3.5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f、h、i、j、l(根据情况提供);维修单位作为申请人时还要提供k;申办产品属维修备件时需提供m。
7.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7.4.1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零部件单独进口时适用本条。不是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物品一律不得免办(如工厂/公司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等,即使这些办公用品是海关监管的)。若用于设备或生产线控制的计算机等产品,应是直接连接于设备或生产线上、并向其发送控制指令的产品。
7.4.2 如果不是单独进口而是与生产线/成套设备或旧机电一起夹带进口的,经对口施检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检函〔2002〕55号)认定,如果所夹带的验证范围内的产品与整机是一起安装或配套使用,无需提供认证文件(包括《免办证明》)直接放行。这种情况不需要、也不能办理《免办证明》。
7.4.3 本条所指的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设备/零部件的工厂,申请时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
7.4.4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f、h、i。
7.5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7.5.1 本条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7.5.2 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展示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7.5.3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f、h。
7.6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6.1 本条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展览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7.6.2 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暂时进口的时间,并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云南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时需提供免办证明复印件及海关出具的带有放行或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7.6.3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f、h。
7.7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7.7.1 本条所指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
7.7.2 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签发《免办证明》的机构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时需提供免办证明复印件及海关出具的带有放行或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7.7.3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f、h、n、p。
7.8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7.8.1 本条所指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7.8.2 本条所指零部件/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声明;
7.8.3 本条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编号为a、b、c、e、n、o。
8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本事项无法定办结时限,云南局参照行政审批时限定为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要安排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9 办理流程
本事项采用网上办理方式,实行总时长控制,各环节的材料交接、开始结束时间、经办人员等,均由系统自动登记管理。
9.1 申请
9.1.1 在申请免办前请先确认几件事:
第一,请确认拟申请免办的进口产品尚没有取得CCC认证。已经取得认证的产品是不能够再申请免办的,请凭认证证书报检。
第二,请确认拟申请免办的进口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由于H.S.编码(海关协调码)与CCC认证目录不是精确对应关系,海关业务系统和检验检疫业务系统中跳监管代码(L),不一定就说明相关产品属于CCC目录,而应以国家认监委《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点此查看)描述为准。比如工作电压小于36V的电器就不属于CCC认证范围。对于根本不属于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是不能办理免办的。遇到这种情况,若在云南局报检的,只需请云南局检验监管处进行目录外确认即可;若在其他口岸报检,可能需自行持认监委界定文件进行说明。
第三,是否属于与生产线/成套设备或旧机电一起夹带进口的产品?若是则按照7.4.2处理,不需、也不能办理免办。遇到这种情况,若在云南局报检的,只需请云南局检验监管处认定即可;若在其他口岸报检,可能需自行持质检总局质检检函〔2002〕55号文件进行说明。
第四,拟申请免办的进口产品符合第7章哪条免办条件,你单位是否符合申办主体要求?进口产品的最终检验地是否在云南省内?如果都有了肯定的答案,现在可以往下进行申请了。
9.1.2 申请人进入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验处理管理系统”(链接网址http://cccmb.cnca.cn),注册用户账号并登录,按照系统页面上《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填写申请内容并按本指南第7章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提交“365bet官方直营”即完成申请,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文件。为了提高审核效率,在线提交成功后请致电云南局认监处0871-64619337进行确认。
9.1.3 申请人须在申请资料中上提供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申请人手机号码),并保持开机,以确保有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否则,因此造成延误或其他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9.2 受理
云南局认监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对于
9.2.1申请人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登录免办系统可查看不予受理提示及原因。
9.2.2 申办产品已经取得CCC认证或不属于CCC目录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登录免办系统可查看不予受理提示及原因。
9.2.3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免办系统会给出补正提示及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免办系统查看,进行补正后重新提交。
9.2.4 申请材料齐备的,接受申请。
9.3 审核
云南局相关职能部门按内部分工对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办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办理由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对于文审不能作出决定的,组织委派评审组实施现场评审后,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9.4 颁发
云南局认监处根据审核决定,从在线办理系统中制发审核决定。申请人可以登录免办系统查看、打印相关决定文书。如果需要质纸《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审批结果名称,点击查看结果样本)的,可以在工作时间持身份证明到云南局认监处(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29号 2号楼422室)领取。
9.5 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查询
申请人请登录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验处理管理系统”(链接网址http://cccmb.cnca.cn)在线查询。
9.6 有效期限
壹次核销检验放行的《免办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多次核销检验放行的《免办证明》根据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过有效期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申请人应提交延期申请,申请中需说明延期的原因及已经进口产品的状况,并提供尚未进口的产品清单。
10 监督管理
10.1 云南局认监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对免办产品进行后续监督抽查,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义务给予配合。
10.2 各对口业务处或分支机构在入境验证和后续监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认监处,由认监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法制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立案查处。
1)不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擅自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 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办证明》并擅自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 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办证明》的;
4) 获得《免办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10.3 按照认监委关于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违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采取加严审查或逐批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严重违规、屡次违规以及不能对原《免办证明》进口产品实施有效管理的,将不再办理《免办证明》。
11 收费标准
办理《免办证明》不收费。
12 工作依据
12.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
12.2 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12.3 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国认证〔2007〕47号)
12.4 关于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检函〔2002〕55号)
12.5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
13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监督方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物流快递
在线办理: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验处理管理系统”(链接网址http://cccmb.cnca.cn)。
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29号 2号楼422室,365bet官方直营 认监处。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871-64619337
电子邮箱:rzk@ynciq.gov.cn。
在线咨询:http://www.lghsyl.com/html/woyaozixunform/index.shtml
投诉举报:http://www.lghsyl.com/html/tsjb/form/index.shtml
监督电话:0871-64631180 监察审计室。
通办范围:全省通办。
预约办理、物流快递:本事项属于网上办理,不适用预约办理,不存在物品交递过程。
14 附件
M01: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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