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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业务

来源:食检处    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6号公告)

申请条件: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种植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办理材料: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场平面图;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种植场申请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云南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29号),分支机构(请从http://www.lghsyl.com/的“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办理时间:云南局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分支机构各不相同,请从http://www.lghsyl.com/“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云南局 0871-64610413 / 64571415,分支机构 请从http://www.lghsyl.com/的“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