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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来源:卫检处    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

1.《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见网上总局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公示);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营业场所平面图。.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申请材料均为2份,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各持l份(如受理和决定为同一机构,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份为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提交的申请材料大小为A4纸;受理机构应接受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